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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创业事迹材料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选

  • 发布时间:2010-02-06 01:51 作者:1 信息来源: unknown 点击:

各县区妇联,市直妇委会、女工委:
为隆重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通过评先树优、宣传典型,带领全市广大妇女群众继续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在推动菏泽经济社会“四个发展”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菏泽市妇联、菏泽日报社、菏泽市广播电视局(台)决定联合评选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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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比宗旨
开展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和宣传一大批在我市经济社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妇女,树立时代楷模,激励全市广大妇女发扬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更好更快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参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个人品德优良。
2、职业道德高尚,爱岗敬业,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各项事业中奋力开拓,积极拼搏,贡献突出。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勇于创新,刻苦学习业务知识,有强烈的进取意识和奉献精神,并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5、热心公益事业,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曾受到过市级以上或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
三、评选机构
1、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选活动由菏泽市妇联、菏泽日报社、菏泽市广播电视局(台)共同主办,由中国提供技术支持。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组委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领导 同志担任,委员由各主办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3、由组委会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组成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比委员会,负责评议和审定工作。
4、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评比活动办公室设在菏泽市妇联组宣部。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1111号,电话:5310512,联系人:仝静。
四、评选步骤
1、推报人选
各县区妇联可推荐3?4名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组委会;市直单位可向组委会直接推荐,也可以向组委会联名举荐。
2、确定正式候选人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以所推报人选的材料为依据进行审核,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直接取消参选资格;材料齐全、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作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研究。组委会根据候选人人选的事迹,并考虑人选的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3、候选人公示
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4、投票评选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广泛参与的原则,开通短信、语音、网络投票平台(参与方式附后),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时间:2009年12月11日?2009年12月30日)。组委会将聘请有关人士组成评委会,并提前向各评委提交候选人的书面推报材料。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活动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然后对候选人入行无记名投票。最后根据短信、语音、网络投票和评委会投票情况,按照评选办法,得票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荣誉称号。
5、总结表彰
主办单位举行颁奖仪式,对当选者授予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对其他正式候选人授予“菏泽十大巾帼标兵”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比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三届“菏泽巾帼十杰”候选人推荐表(16k纸打印,15份)。
2、考察推报意见(16k纸打印)加盖县级妇联公章,并附组织、人事、纪检、公安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书面意见。
3、事迹材料(要求:16k纸打印,3000字以内;事迹真实、文字精炼;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15份,事迹简介(要求:16k纸打印,1000字以内;简明扼要,重点突出)15份。
4、提供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各1份。
5、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同时提供数码照片用于网上展示。
菏泽市妇联菏泽日报社
菏泽市广播电视局(台)
2009年11月 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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