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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天津创业环保股份2008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发布时间:2010-02-23 12:36 作者:1 信息来源: unknown 点击:

兹公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9年6月17日上午10点30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举行本公司2008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本公司在境内外公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审议经中国及国际审计师审计的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 审议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09年度经营发展计划(详情请参见2008年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
4. 审议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审议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审议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中国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建议;
7. 审议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8. 审议同意李玉庆先生辞去本公司监事职务并聘任齐丽品女士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作为特别决议案:
1. 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新股(H股)的建议。
以上相关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ttp://www.hkex.com.hk)网站上公布的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于2009年4月28日公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说明:
(1) 凡在2009年5月15日下午四时,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持有本公司H股(「H股」)的股东请注重,本公司将于2009年5月18日至2009年6月1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欲获派2008年度末期股息,须于2009年5月15日下午四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送往本公司之过户登记处登记,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室至1716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凡持有本公司股份并于2009年5月18日名列在登记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可携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但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行使投票方式的表决权。
(3)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须以书面形式委任(委任表格附后)。此等委任表格可由委托人签署,也可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表格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需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有效授权文件及代理人委任表格,须在股东大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办公地址,地址为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宪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方为有效。
(4)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09年5月27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覆送达本公司办公地址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回覆可用来人、来函或传真传递。书面回覆请采用所附“回条”或其复印件。
(5)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出席股东大会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代理人还须携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的委托表格。
(6) 预期股东大会会议需时半天,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自理。
本公司办公地址:中国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创业环保大厦
邮编:300381
电话: 86-22-23930128
传真: 86-22-239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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