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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教育局2009年宁波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 发布时间:2010-01-26 08:42 作者:1 信息来源: unknown 点击:

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四区小学招生政策昨日出台,继续坚持“小学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保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同时,四区教育局重申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入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严格控制班额。
按就近入学原则划定服务区
凡在四区有正式户口(户主为父亲或母亲、房卡或房产证户主也为父亲或母亲)、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时段出生的适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到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地段生划分范围见本报A07版)。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各民办小学招生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原则上不得招收父母暂住在本区以外的学生,如确需招收区外学生,须事先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规定的规模和学额内招生,依法建立新生学籍,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因病不能入学须审批或备案
对年满6周岁因疾病或智力等特殊原因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四区规定有所不同。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渗入渗出学或者休学的,海曙规定,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批准。
另外,对于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等特殊原因或丧失学习能力,欲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四区都要求他们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但各区对所持证明要求有不同,海曙、江东和高新区须持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而江北只须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5月中旬办理新生入学登记
海曙:5月10日~12日,各小学办理海曙区户籍新生入学登记手续;5月17日~19日,海曙区各报名点办理海曙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江东:5月14日~16日,各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江北:5月10日~12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5月13日~16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高新区:5月6日~8日,各公办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注册手续。
发放《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时间:海曙、江东均为6月11日~13日;江北,6月12日前各公办小学寄发新生入学通知书。高新区6月10日~12日。
采取措施继续遏制择校
各区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一年级报名渗透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它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对有城区户口,未按“就近入学原则”在区教育部门划定的区域对口小学就读,而选择其他小学就学的适龄儿童,只适用于本区小学阶段。
择校生如何升初中?江东规定,这些学生小学毕业后,由区教育部门重新安排在其户籍、房产相一致的所在区域小学对应的中学就读。若户籍和房产所在地不一致,则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
海曙规定,择校学童只限于该校小学段教育,不包括小学毕业后对口中学的教育(国有民办学校中海曙区户籍的学生除外),初中学校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该学童小学毕业后还将失去市属初中学校推荐保送资格。
■特别提醒
5所学校实行五四学制
海曙:今年,镇明中心小学(云石街校区)、广济中心小学(广济街校区)、翰香小学、解放南路小学、偃月街小学实行五四学制,继续招收“五四制”学生;海曙区实验学校、海曙区段塘学校继续实行九年一贯制,按九年一贯制招生。
江东:由于日月星城、香格里拉小区的配套学校尚未建成,今年该地段适龄儿童渗入渗出学仍暂安排到黄鹂小学就读。周宿渡、宁丰两地段适龄儿童,可在黄鹂小学黄鹂校区或周宿渡校区中选择其中一校区入学。
民办新阳小学和朱桑小学因城市改造拆迁2009年秋季停止招生。
江北:因慈城片中小学校布局调整,2009年9月起,修人学校初中与小学剥离,虹星小学并入修人小学(暂名),相应服务区有一定的变化。
高新区:老庙小学、盐场小学今年起停止招收新一年级学生。
■学校动态
城区户口特殊情况入学规定
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曾有房,因房产置换未定或其他原因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渗透学。
此外,江东区规定,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有共有房产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海曙对有海曙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学童就读学校,还另有规定:
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与祖父辈共同拥有房产证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一家寄居在祖父辈处的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以前均一直无房而现在已有房但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如已摇到经济房但未交付,或已买房但不能办理房产证),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视作本服务区学童。
父母双方一直无房而现已与祖父辈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证件尚未齐全的,学校审查后先予登记,并告知家长待以后交齐房产证后,才可视作本服务区学童。
学童的父母亲有2套自有房,在其中一套有2人户口(学童及父母中一人),且一家住在此套房中,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视作本服务区学童。
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居住在私人出租房内的,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渗入渗出学。
父母双方有房产证过户公证书,但无过户后的房产证,不能确认为本服务区学童,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父母双方曾有房(如已拆迁或卖出)而现为与祖父辈共有房的,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父母双方既有自有房又有共有房(含租赁房),只能以自有房来认定服务区,否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父母双方既有住宅房又有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只能以住宅房来认定服务区,否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自有房拆除后学童入学规定
四区规定,有本区户口,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的,凭房产证(房卡)和户口本到服务区施教学校就读。
拆迁后未购置房屋或已购期房而寄居在别人家中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海曙区还规定,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到位后,如果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三区情况特殊学童渗入渗出学规定
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在六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学校可将其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
本区内的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照顾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
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入渗透相应的小学。
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渗入渗出学。
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07〕81号),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渗入渗出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此外,海曙、江北两区规定,在区内乡村土地征用后,父母户口仍为农村,孩子的户口转到城区而寄居在亲戚家的适龄儿童,凭有关证明,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海曙区:父母一方户口、房产在本区的农婚子女,可照顾视作本服务区儿童;对领养的学童,凡具备领养的法律文本,且房产、户主相统一的,可视作本服务区学童。
江东区: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详细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华侨、留学人员子女渗入渗出学规定
华侨适龄子女,要在各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渗透学,凭有关证实,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各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入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
暂住本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实材料,到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部门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小学借读: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区内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暂住一定时间(海曙、江东规定1年以上,江北为半年);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此外,海曙区还要求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009年4月21日《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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